◎辦理時間:110年1月11日至110年2月26日止。 ◎應繳交證件: 1.申請表 2.110年度低收入戶證明(由鄉鎮市區公所開具,備註欄須註明申請減免同學之姓名) 3.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(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) ◎受理單位:生活輔導組。 ◎請於繳費前辦理申請手續,則當學期不需繳納現金。 ◎詳細規定詳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[相關法規]→[弱勢助學計畫]。 ◎欲申請學生請先確認是否已向住宿服務組登記第一宿舍、第三宿舍床位。 附件:說明事項及申請書